咸宁市华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咸宁市华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 年 2 月 9 日,咸宁市华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咸宁市生态环境咸宁高新区分局、咸宁市华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澳门银银河老板(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 3 位)等。根据《咸宁市华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咸宁市华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投资 480 万元在咸宁市高新区长江产业园旗鼓大道西侧咸宁市华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了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本项目现有 2 栋 1F 厂房及 1 栋 3F 办公楼,依托 1# 车间机加工设备及热处理线将产能由 80000 件机械产品扩建至 150000 件产品,产品种类不变。依托 2# 车间新建 1 条履带板水性漆自动喷涂线(包括前处理清洗线、喷漆及烘干固化)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可年生产 140000 件履带板喷漆件。 本次验收内容为:机加工生产线、 1 条热处理线、抛丸生产线( 2 台抛丸设备)、 1 条前处理线、 1 条1条喷漆、烘干固化生产线等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咸宁市华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委托澳门银银河老板编写完成了《咸宁市华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审批。 2021 年 08 月 03 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以《关于咸宁市华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高审 [2021]17 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 年 7 月,澳门银银河老板编制了《咸宁市华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规划投资 1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0 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 480 万元,实际环保投资 41.9 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机加工生产线、 1 条热处理线、抛丸生产线、 1 条前处理线、 1 条 1 条喷漆、烘干固化生产线等及配套环保设施,可年生产 140000 件履带板喷漆件。
二、 工程变动情况
表2- 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环评设计 |
实际情况 |
变更情况 |
环境影响 |
1 |
环保 设备 |
前处理槽液加热废气( 清洗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前处理槽液加热废气( 清洗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 8 m高排气筒排放 |
排气筒高度由 15m 变更为 8m |
目前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
,履带板热处理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 1 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 |
履带板热处理线进口、出口各设置了 1 根 15m 高排气筒, 履带板热处理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 2 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 |
增加了 1 根 15m 高排气筒 |
排气筒数量增加 1 根,未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不会导致 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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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抛丸废气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 2 根 15m高排放 |
新增抛丸 机进口、出口 各设置了 1 根 15m 高排气筒,抛丸 废气经 2 套 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 2 根 15m高 排气筒 排放 |
增加了 1 套 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 和 1 根 15m 高排气筒 |
抛丸废气处理设备和排气筒数量增加 1 套,未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不会导致 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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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废气和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过滤棉 +UV 光氧催化设备 +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
喷漆废气经水幕除尘处理后和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水喷淋塔 + 过滤棉 +UV 光氧催化设备 +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
增加了 1 级水幕除尘和水喷淋处理设施 |
废气排放浓度变小,对环境影响具有正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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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暂存间 1 0m 2 ,位于 2# 车间西侧 |
危废暂存 间 20 m 2 , 位于 2# 车间西 北 侧 |
危废暂存间面积由 2# 车间西侧变更至西北侧,面积增加 10m 2 |
危废暂存间位置变化未增加防护距离内敏感点;面积增加 10m 2 ,增加危废储存能力,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 |
根据表2-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分析结果,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均未变动。其环保设备发生变动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 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的规定,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化粪池( 6m 3 )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
(2)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热处理废气、抛丸废气、清洗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固化废气及食堂油烟。热处理废气 经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现有抛丸废气经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通过式抛丸机抛丸废气经旋风除尘器 + 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清洗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 8m 高的排气筒排放; 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 分别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喷漆废气经水幕除尘处理后和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 一起经水喷淋塔 + 过滤棉 +UV 光氧催化设备 + 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3) 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抛丸机、喷涂机、空压机、风机、电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设置减震基座、利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绿化消声等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边角料、金属屑、废钢丸、冷却水沉渣;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喷淋塔沉渣废油漆桶、废切削液桶、槽渣、前处理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脱脂剂桶、防锈剂桶、 UV 灯管、废弃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桶、废机油、废切削液。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金属屑、废钢丸、冷却水沉渣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切削液桶、废机油桶交由厂家回收利用;漆渣、喷淋塔沉渣、废油漆桶、槽渣、前处理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脱脂剂桶、防锈剂桶、 UV 灯管、废弃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切削液待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验收工况要求。
(2)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 pH 值在 6.28-6.47 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 120mg/L 、 CODCr 最大日均值为 318mg/L 、氨氮最大日均值为 6.30mg/L 、 BOD 5 最大日均值为 87.5mg/L 、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 0.36mg/L 、石油类未检出、总磷最大日均值为 2.97mg/L , pH 值、悬浮物、 COD Cr 、 BOD 5 、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总磷等 9 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表 4 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3) 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热处理废气排气筒 ◎1 中颗粒物 排放浓度 在10.6mg/m3-16.9
mg/m3 之间 ,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 2 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 在48mg/m3-74
mg/m3 之间、排放速率在0.0354kg/h-0.0882kg/h之间 , 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 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 热处理废气排气筒 ◎2 中颗粒物 排放浓度 在20.6mg/m3-33.6mg/m3 之间 ,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 2 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 在5mg/m3-8mg/m3 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3kg/h-0.0005kg/h之间 , 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 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 抛丸废气排气筒 ◎3 中颗粒物 排放浓度 在21.7mg/m3-26.4mg/m3 之间、排放速率在0.037kg/h-0.0494kg/h, 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 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 清洗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 ◎4 中颗粒物 排放浓度 在8.3mg/m3-18.9mg/m3 之间 , 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 在16.3mg/m3-52.0mg/m3 之间、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 2 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 喷漆、烘干固化废气排气筒 ◎5 出口 中颗粒物 排放浓度 在2.2mg/m3-2.7mg/m3 之间、排放速率在0.0364kg/h-0.0435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 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在0.63mg/m3-1.46mg/m3 之间 、 排放速率在0.0102kg/h-0.0233kg/h之间,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1 中表面涂装标准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固化废气处理设施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 在77.9%-79.0%之间、对非甲烷总烃的 去除效率 在98.0%-98.5%之间。
验收监测期间, 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 ◎6 中颗粒物 排放浓度 在9.3mg/m3-13.5mg/m3 之间 , 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 在127mg/m3-148mg/m3 之间,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 2 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气筒 ◎7 中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 1.28mg/m 3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 ◎8 中颗粒物 排放浓度 在4.2mg/m3-7.9mg/m3 之间 , 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 在43mg/m3-59mg/m3 之间,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 2 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要求 。
抛丸废气排气筒 ◎ 9 中颗粒物排放浓度 在 4.8mg/m3 -6.4mg/m3 之间、排放速率在 0.0313kg/h-0.0429kg/h, 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
抛丸废气排气筒 ◎ 10 中颗粒物排放浓度 在 1.8mg/m3 -2.4mg/m3 之间、排放速率在 0.0098kg/h-0.0128kg/h, 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在0.36mg/m3-0.72mg/m3 之间, 颗粒物 浓度值在0.233mg/m3-0.334mg/m3 之间, 均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 ▲ 1 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 60.1dB 、 59.7dB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4 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厂界▲ 2 、▲ 3 、▲ 4 、▲ 5 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 61.3dB 、 47.6dB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3 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 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
1 、做好废机油桶、废油漆等各类危废的收集,含乳化液的废铁屑参照危废管理的要求,做好收集工作,不得与其它一般固废混放。
2 、不得在两栋厂房之间的简易工棚进行喷涂作业 ,尽快拆除现有的相关作业设施,残留的油漆等按危废进行处理。
3 、吊钩式抛丸机除尘器排气筒须加高至 15 米。
4 、加强车间废机油、废乳化液的收(如部分使用乳化液的设备增加托盘或者围堰)。
5 、加强车间粉尘的管理,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
(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 、进一步明确本次验收内容,补充原有项目环评和验收有关情况说明。
2 、进一步梳理项目与原有项目的变更情况,结合环保部重大变动有关文件,说明其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 、进一步核实项目的工况。核实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位置。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 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咸宁市华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 2 3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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